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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在全国率先出台首个县级农村问题食品处置办法——《路桥区关于问题食品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据介绍,该《处置办法》是全国首个比较系统全面地规范农村问题食品的管理办法。
据介绍,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一套问题食品综合处置办法,有关的规定也是局限于对单个环节的特别重大且以省级以上监管部门为主的问题食品处置,而地市级以下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对辖区发生的问题食品处置还没有可供直接操作的工作规范。因此,去年下半年,在充分总结处置问题食品经验的基础上,路桥区从农村食品安全的实际出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文件,为有效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出台并试行《处置办法》。
据悉,该《处置办法》对问题食品作了界定,明确危害调查评估和认定机构,建立一套系统全面的问题食品应急处置机制。该机制有效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包括预警机制、退市机制、召回机制、销毁机制等四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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